信息系统审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信息系统审计咨询服务项目补遗如下:
序号 |
提问内容 |
质疑回复 |
1 |
招标文件要求: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军队业绩等条件。 本项目如果涉密,就按国家及军队涉密程序采购;如果不涉密,在公共交易中心公开采购,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要设置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军队业绩等条件,排斥投标人。 |
符合军队采购标准评审模板要求。 |
2 |
招标文件评分表中“提供近三年服务的军队信息化咨询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业绩。有1个得1分,最多得10分”。需要军队信息化业绩要求,属于特定行业业绩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应该取消军队业绩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符合军队采购标准评审模板要求。 |
3 |
招标文件评分表中“提供近三年服务的军队信息化咨询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业绩。有1个得1分,最多得10分”。 需要军队信息化业绩要求,属于特定行业业绩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应该取消军队业绩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符合军队采购标准评审模板要求。 |
4 |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涉密资质:报价方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的得标准分3分,没有的不得分。” 一、《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根据2019年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局综安密[2019]3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从2019年5月11日起,暂停接受备案申请。 二、根据国防科工局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9〕1545号),办法实施后,原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此后无需再次申请安全保密条件备案,国防科工局不再发布《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不再颁发《备案证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早在2019年就暂停且被新办法代替。这样的《备案证书》,肯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请招标人删除此条。 |
项目有涉密需求,符合军队采购标准评审模板要求。 |
5 |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涉密资质:报价方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的得标准分3分,没有的不得分。” 一、《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根据2019年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局综安密[2019]3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从2019年5月11日起,暂停接受备案申请。 二、根据国防科工局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9〕1545号),办法实施后,原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此后无需再次申请安全保密条件备案,国防科工局不再发布《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不再颁发《备案证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早在2019年就暂停且被新办法代替。这样的《备案证书》,肯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请招标人删除此条。 |
项目有涉密需求,符合军队采购标准评审模板要求。 |
6 |
“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参与信息系统审价100万以上项目数量排名,第一得4分,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 此处提供什么材料证明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参与信息系统审价100万以上项目?招标文件并未明确 |
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
7 |
“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3分,否则得0分。” 按照按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与经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效用等内容,此处是否可以提供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师证书? |
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8 |
招标文件“2.根据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员工数量由高至低排名,第一得标准分4分,依次递减0.2分,最低得0分。“与”3.执业专业人员:根据供应商拥有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软件工程造价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进行评分。专业齐全的得标准分2分,否则得0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证书确定)“的人员能否重复? |
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不冲突。 |
9 |
招标文件“2.根据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员工数量由高至低排名,第一得标准分4分,依次递减0.2分,最低得0分。“ 此处技术职称证书是否有专业限制,是否有颁证单位限制,是否有注册年限限制? |
1.国家人事部授权的职称评定单位; 2.人社部和工信部; 3.与该招标内容相关的证书; 4.提供的职称证书上的时间不能失效。 |
10 |
招标文件“根据近三年服务信息化项目审核总金额排名,第一得10分,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0分。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包括合同首页、双方印章、签订时间等信息,合同签约方必须是报价人本身。或提供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审核结果以及签章部分的复印件,以报告数量计算(1份报告仅计分1次)。” 此处合同未能体现项目金额的,是否提供报告?另外,本司近三年信息化项目累计数量过多,全部提供合同或报告,是否资料过多,不便于开标当日评审? |
提供合同和报告。 |
11 |
招标文件中“3.2投标人拟派项目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或者军人退役证明)”专业人员只需提供社保证明,无资格证书要求吗? |
需要证明其是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
12 |
招标文件中"3.1投标人拟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并具有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软件工程造价师或者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这句话含义是指,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软件工程造价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3个资格满足其中任一一种资格即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
拟派项目的负责人需满足上述资格中的一种或多种。 |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后至2021年10月9日上午11:00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信息系统审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部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