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用品采购项目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床上用品采购项目补遗如下:
序号 |
提问内容 |
回复 |
1 |
在制作标书的过程中发在,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验报告,但并未对出具检验报告的机构做出限定(如: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或国家认证的符合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或具有“CMA”认证的机构等)。如不对检验机构做出合理的限定,会导致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如“出厂自检检验报告”、无资质或资质不完善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等问题。这对认真对待本次投标及送检专业机构的供应商缺乏公平性。并且,检验报告在本次投标中是关键的审核标准,故对标准做出准确的限定,无论是对采购方还是对供应商来说均是更加公平公正的。望相关部门能引起重视,尽快回复疑问。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手术辅料采购”项目中,但质疑期已过,请领导酌情处理“手术辅料采购”中存在的相同问题。感谢!!!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一、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第(二)条修正为: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八种面料及填充物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是经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纤维、纺织类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面料的检验报告,面料及填充物的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货物一览表“技术参数”内要求,检验报告原件现场必查。 |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后至2021年8月4日上午10:00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床上用品采购项目项目部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