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医用防护口罩原拟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现重新征集符合条件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参加。
报名供应商首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2、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的,且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
3、报名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报名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人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采购人不对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报名供应商借用或盗用他人资质,将根据医院供应商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7、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请有意参与的单位在2020年1月23日前将加盖企业鲜章的资格预审文件交物资采购中心(杏林楼7楼)进行现场审核,资格预审文件应含《供应商资质审核表》所列内容及供应商报名表、报价产品明细及使用说明书、报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单。